海珠經驗:19名河湖警長河上“打黑”
治水之所以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法排污、亂建猖獗,河湖警長這把‘利劍’就是要發揮公安機關震懾的作用,為水環境治理工作保駕護航。廣州總結海珠區河湖警長制試點經驗,將在全市推行河湖警長制,發揮公安機關偵查職能,形成“河湖長+河湖警長”機制的組合拳”,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新格局。
海珠經驗:19名河湖警長河上“打黑”
河長重在日常巡查和管理,河湖警長更偏重利用偵查手段有力震懾涉水違法犯罪分子。廣州海珠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偵大隊隊長陳兀法介紹說。
2018年以來,海珠探索建立河湖警長制度,大力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 實驗室純水設備促使15條黑臭河涌中2條“長治久清”,6條“初見效果”,7條“基本達到不黑不臭”
按區域流域相結合,海珠將河湖劃分責任區域,對接河長體系,建立“1+18+N河湖警長制,即1個區級河湖總警長、18個街道河湖警長及社區民警、巡邏民警、治安民警、刑偵民警等多個警種。由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擔任“區級河湖總警長”,全區18個街道屬地公安派出所所長擔任“街級區域河湖警長”,實現“河湖長+河湖警長”機制的無縫對接,將公安執法力量融入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目前設有“河湖警長”還有白云、從化、荔灣、南沙等區公安分局,效果顯著。
全市推廣:首先覆蓋197條黑臭河涌
據悉,河湖警長制將首先覆蓋全市197條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務重、排污企業多的河湖,設置相應的河湖警長,明確區、鎮河湖警長工作職責、實驗室純水設備考核方式和獎懲機制。各區將統籌整合區公安、環保、水務、城管、工信等多部門執法力量,建立處置聯勤機制,對涉水違法行為打出“組合拳”,加大對涉水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涉水區域的巡邏守護,全力推動河湖警長工作制落地見效,為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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