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微量有機污染物對飲水水源的污染
當前,一些地方河流湖庫等地表水體中耐久性有機污染物、藥物與個人護理品、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殺蟲劑等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有害的微量有機污染物被檢出。以我國重點流域中水質較好的珠江流域為例,珠三角河流中烷基酚、雙酚A等酚類雌激素的風險較高。
微量有機污染物經飲用水水源進入供水系統后,實驗室純水設備慣例的混凝—沉淀—過濾—消毒”工藝對其基本沒有去除能力,甚至砂濾、活性炭吸附與膜過濾等深度處置工藝的去除效果也不甚理想。短期飲食流露雖然對人體無直接風險,但臨時低劑量積累造成的潛在風險仍不容忽視。因此,應以局部大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比如供水人口規模超越100萬人)和飲用水水源型河流為重點,開展微量污染物防治工作。
首先,建立大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機污染物防治機制。目前我國飲用水水源慣例管理主要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GB3838-2002這一標準的特定項目中雖包括較多指標,但耐久性有機污染物、藥物與個人護理品、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殺蟲劑等近年來備受關注的污染物卻基本不在其中。建立起大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機污染物防治機制,將其納入環境管理體系,并定期開展主要微量污染物的監測工作,進一步保證飲用水平安的基礎。
其次,評估潛在風險和識別風險源。定期監測的基礎上,開展飲用水水源的微量有機污染物健康風險評價,并辨識出風險水平較高的污染物,采用文獻調研、調查分析和源解析等方法識別出已知和潛在污染源及威脅活動,建立分級分類的污染源清單上海純水設備。
最后,根據源清單制定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防治方案。微量有機污染物涉及種類繁多、來源復雜。對于涉及的工業企業,應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并以執法為抓手強化環境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杜絕非法排污。對于主要源自農業生產的污染物,應重點規范和整治獸用藥、農用藥的使用行為和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和濫用抗菌藥物。對于主要源自居民生活的污染物,根據實際情況重點考慮產品規范化使用、產品替代等措施。同時,對于制藥、化工等涉及相關污染物的企業以及醫院等重點污染源,應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污染物排放規范或污染防治技術指南等,為實現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防治提供有力指導。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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