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維護督查組“回頭看”,工業園區污水管理問題為何層出不窮
自2015年“水十條”公布起,中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動工業園區污水處置廠成為工業污水處置主體,但被寄予厚望的問題終結者”當下的表示并不盡如人意。對此,綠色和平聯合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環境研究院于今日共同發布了中國工業園區污水處置管理研究》演講,指出了中國工業園區污水處置過程中存在配套設施建設滯后,管理協調不到位及排放規范欠合理等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建議。
演講指出,污水處置配套設施建設滯后是中國工業園區污水處置困局中最直接暴露的問題。因建設資金、征地拆遷和規劃等原因,不少工業園區分期建設污水管網,上海純水設備難以在短時間內滿足所有入園企業的納管需求,有些園區甚至在園內企業投產時配套管網仍未完成。以貴州為例,根據中央第五生態環境維護督察組五月發布的最新反饋,該省內上報建成的128家園區污水處置廠中,近七成配套管網建設滯后,處置工藝不達標,難以正常運行。如六盤水市的盤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置廠設計處置水量3000噸/日,實際日均處置水量僅20余噸,缺乏預期處置量的1%
除了硬件設施的缺乏,多個管理部門之間不健全的協調機制是導致污水處置廠污水排放超標嚴重的重要原因。由于工業園區污水處置管理過程復雜,涉及當地環境部門、住建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等多個部門,因此普遍存在審批和監管部門間信息不暢,園區與上級環境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等問題,難以形成對企業污水的有效監管。加之污水管網漏損監管主體不明,導致管網泄露難問責;污水處置廠無權及時獲知企業預處理數據,難以第一時間處置企業預處置廢水超標和污染源頭追溯難的問題時有發生。
綠色和平還在演講中強調,目前中國缺乏一套針對工業園區污水處置廠的排放規范。工業園區集中處置混合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置廠大部分執行《城鎮污水處置廠排放標準》中最嚴格的一級A規范,但是依照該標準設計的污水處置廠無法滿足局部行業規范需求,且該規范缺乏工業特征污染物指標。規范之間的不匹配往往會增加企業預處置利息和園區污水處置廠成本。
以無機化學工業和紡織業的規范為例,這兩個行業的排放規范規定廢水中硫化物濃度不能超越0.5mg/L但是目前多數園區污水處置廠的規范(即城鎮一級A規范)為不能超過1mg/L所以企業必需在預處置環節投資建設相關設備以確保出廠廢水達到行業排放規范。然而,企業在預處置過程中有可能會消耗污水處置廠生化處置需要的碳源,污水處置廠在處置時就需額外補充,從而提高了污水處置廠成本。
對此,綠色和平建議:
各省政府應通過加大財政稅收優惠、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園區污水治理和完善工業園區污水處置廠收費機制的方式,支持園區污水處置基礎設施建設,解決環保專項資金缺乏的問題;
各省政府應厘清當地環境部門、園區管委會和園區環境部門等監管部門間的責任,明確合作機制;
各行業規范應盡快依據2018年12月19日環境部發布的國家水污染物排放規范制訂技術導則》進行修訂,并允許企業和下游污水處置廠協商制定局部污染物的間接排放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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